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7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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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杨文、周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松滋市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共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客观分析了公共卫生在推动健康扶贫、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松滋市疾控机构体系队伍的现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加强疾控机构建设非常重要,我们非常赞同。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松滋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的支持力度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了湖北省重大疾病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意见,2012年以来,安排市、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项目53个,资金共26550万元。近十多年来,全省疾控系统成功应对了非典疫情、手足口病疫情、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H7N9流感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促进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公共卫生的龙头单位,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方针的核心,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建设尤为重要。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其中就包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亿元、1500万元和600万元。我委将按照国家规划的要求,及时会同省发改委赴京衔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统筹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基础,提升检测能力。疾控中心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一类事业单位足额预算,其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我委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加大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对疾控中心财政保障力度,并纳入省政府督查事项,对保障不到位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大基层适用疾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
人才是湖北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借助于我省科教大省的优势,我们将加强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联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是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我省即将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我们将统筹各地需求,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中向荆州和松滋市疾控机构倾斜。二是实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积极推荐我省市州疾控中心骨干参加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目前已选派20余名学员参训。同时,开展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由省级财政承担经费,委托省疾控中心培训县级疾控中心骨干8-10人。我们鼓励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包括松滋市疾控中心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省疾控中心、武汉市疾控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院所进行短期或中长期培训学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