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20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8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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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叶小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和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精神卫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是整个精神卫生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湖北、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省近几年开展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巩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基层网点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湖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我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原省卫生厅印发《湖北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精神卫生规划(2016-2020年)》,均提出要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009~2011年,利用中央和地方资金8.43亿元,支持全省37所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截至2017年底,我省设置精神专科的医疗机构148家,开设床位数19838张,平均3.39张/万人(全国3.15张/万人),精神卫生资源总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存在布局不平衡的现象,我省目前尚有5个县(市)无精神科门诊,8个县(市)无精神科病床。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发改委督促13个县市党委政府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非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区建设,争取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建设。
二是关于健全精神疾患医疗保障制度。关于将轻度精神障碍也纳入武汉市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省人社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要求各地按省定标准将包括重性精神病在内的14种疾病统一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同时规定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关于扩大精神疾病在医保中的报销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省人社厅制定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抗精神病”的专科用药品种从2010年版的27种增加到29种,同时增加了4个剂型、取消了5个品种的使用限制。关于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鄂人社发〔2012〕60号要求各地根据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在重点保障住院的同时,科学严谨地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支付费用进行测算。各地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的报销比例根据当地实际各不相同,目前武汉市医保政策规定该市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仅比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略低,与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相同,大大高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60%、65%的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各病种报销比例统一为50%,大学生为70%。
三是关于对所有精神病人监护人给予补偿和对社区管理的精神病人实行免费服务。2016年,省综治办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鄂综治办〔2016〕12号),将登记并录入公安机关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和危险性评估在3-5级的患者纳入以奖代补对象,以奖代补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目前,武汉市对每名经认定的监护人每年度可获得2400-4000元补助经费,有力推进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外省先进模式,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同力度,争取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面进行扩大,争取每位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纳入以奖代补范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关于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已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按规范对辖区内所有在管患者进行一年4次的免费随访服务和1次免费体检,对高风险患者、病情不稳定患者增加随访服务和面访次数,帮助及时转诊到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截至2017年底,全省在册患者管理率91.01%,规范管理率62.00%,在册患者服药率73.49%,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76.70%。
四是关于促进精神卫生宣教网络形式。针对当前心理及行为问题逐渐增加的趋势,省卫计委印发了《湖北省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指南》、《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将心理干预由精神病人向普通人群延伸,从源头上化解心理危机、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各地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能够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开通了心理援助热线(如武汉市027-85844666、宜昌市0717-6499111等),向公众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公益服务。2015年成立全国首家突发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基地——湖北省突发事件社会心理援助中心,在“东方之星号客轮翻船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为重点,充分利用媒体和社区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基层人员将积极宣传救治救助政策等信息和申请渠道,积极争取患者及其监护人配合随访服务。心理援助热线是政府沟通群众、了解公众心态、化解心理危机、疏导心理问题便捷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底有条件的市(州)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内增设“心理援助专线”,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并不断加强管理和投入,进一步规范热线建设。
二、关于打造精神卫生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精神卫生综合防控体系
截至2017年,我省登记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患者264616人(全国录入580.6万人),其中精神分裂症占82.96%,平均报告患病率为4.52‰(全国4.24‰)。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坚持与公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联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情况,迅速采取处置措施。下一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160号)要求,我们将新建包括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内的疾控信息系统,确保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与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同时,依托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整合全国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警综平台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实现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综治部门共享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针对非户籍和流动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流出地与流入地跨区域衔接机制。
三、关于壮大精神卫生人才队伍,确保精神卫生综合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加快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才。2012年原省卫生厅下发了《湖北省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2012~2016)》,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精神卫生机构空白地区开展精神科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累计培训127人。2015年开始,根据国家安排,我省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三年培训精神科转岗医师269人。截至2017年,我省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1702人,平均2.91名/10万人(全国2.02名/10万人),精神科注册护士4053名,平均6.92名/10万人(全国4.19名/10万人)。心理治疗师137人,心理咨询师256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康复师61人、社会工作者85人及公卫医师228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每年计划完成约80名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增加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专业方向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招生规模,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储备。同时,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残联,通过视频、会议、督导检查等方式,每年2次对基层政府部门、派出所、综治网格、精防专干、助残员等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
二是改善精神卫生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和待遇。特殊岗位津贴属于国家事权,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为改善精神卫生医护人员执业环境和待遇,医院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精神卫生一线人员倾斜。
四、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共同做好精神卫生综合防控工作
2018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区(县)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我省武汉市通过三年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已建成50家“阳光驿站”,并为社区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指导、庇护劳动、技能培训、日间照护等社区康复服务。武昌区徐家棚街阳光驿站成为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的亮点。下一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将积极培育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所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为我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