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70号 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2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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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智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需加强艾滋病防治力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艾滋病防治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当前艾滋病疫情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对此我们非常赞同。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防艾形势分析
通过对艾滋病疫情直报系统和疫情监测数据分析,结合流调结果,近年来我省艾滋病疫情增幅趋缓,在全国疫情排名第十三位次,整体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当前艾滋病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其中男性同性性传播比例已占41%。青年学生和60岁以上老年男性病例上升比例较快。目前艾滋病防控的两大核心措施为扩大检测和扩大治疗。扩大检测是为了早期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尽早干预、宣教、转介和治疗,阻断传染源。通过实施扩大检测和健康宣教,我省全人群检测阳性率由2011年的万分之5.8下降至2018年的万分之5.2,疫情保持平稳态势。通过实施抗病毒治疗,实现感染者和病人的“应治尽治”,提高抗病毒治疗成功率,艾滋病的病死率持续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因此现存活的感染者数量每年都在递增。近年来我省惩处感染者恶意传播的案例已有十余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故意传播性病罪和故意伤害罪法律适用,对明知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及明知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们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按照不漏不降原则,坚决惩治到位,最大限度发挥刑事惩戒震慑作用。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遏制和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将艾滋病考核纳入政府综治考核,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探索阻断经性传播有效手段,开展重点人群的综合干预试点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会同公安机关在恶性性传播艾滋病病毒案件上密切配合,依法打击恶意传播艾滋病。
二、关于防艾教育需加强的建议答复
一是不断加强对青年学生自身管理,探索高危人群有效干预方式。在高校建立艾滋病传播案例警示教育园地,通过青年学生传染艾滋病案例分享,提倡青年学生的自省自觉,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性道德,提升学生健康素养水平。我省在九所高校开展“尿液传递匿名自检传递项目”,推广免费安全套进校园;在武汉、咸宁、恩施等地市探索在男同人群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HIV抗体快速检测等,提倡安全性行为,减少传播。二是突出教育重点,加强艾滋病宣教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各级政府防艾办各成员部门发挥部门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性宣传。我委会同总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务工人员、青年群体岗前培训、特殊服务人员等群体中开展艾滋病防控宣教、干预 、检测、转介、治疗等系列服务。教育部门在中学阶段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预防艾滋病知识列入中考命题范围;在高中及大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新生入学必修学分,提高青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和每年度“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结合主题班会、课外实践、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习惯。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加大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恶意性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法律维权的意识,加大对恶意传播的打击力度。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进行法律惩处。会同网信部门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内容建设,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运营平台的自身管理,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所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献计献策!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8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