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0号提案 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3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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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张颖江委员、韩鹤友委员、徐礼华委员、周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涉老管理机构指导老年大学开设家庭心理保健课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老年群体心理健康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涉老管理机构要把家庭心理保健纳入工作内容。
2016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出台了《湖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老年期精神疾病防治列入工作目标,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疾病的预防活动,并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今年4月,省政协办公厅召开了关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等部门主管领导就关于我省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做了专门研究。下半年,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等20部门将联合出台我省《关于贯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将持续关注老年心理健康,强调老年期精神疾病的预防及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二、关于指导老年大学开设《家庭心理保健》等课程。
省卫生计生委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省老年学会老年心理学专业委员会,指导老年大学开设《家庭心理保健》等课程,充分发挥学会和协会作用,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做好课程设置,指导、培训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构建“颐、乐、学、为”的老年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老年群体心理健康工作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