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10号提案 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41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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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叶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客观分析了我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加强我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非常重要,我们非常赞同。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推进情况
(一)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众心理健康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14年初建立了省综治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在武汉市开展了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启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试点,完成省实验等4所中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启动100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着力打造长效规范的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2016年,省卫计委、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其中提出高等院校要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2020年达80%。各地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湖北省关于贯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拟由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现正在会签中,预计将于近期出台。
(二)团省委积极发挥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关心关注全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通过推动《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出台、强化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公益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强对全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服务,促进我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2017年2月1日,《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实施,有利推动了全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法治化发展。2015年起,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志愿者协会启动实施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聚合社会资源、公益组织、专业力量,运用社会工作等专业方法,为处于孤、残、监护缺失等特定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精神性、心理性、发展性关爱帮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年来,团省委累计投入资金600万元,扶持各类公益项目190个,参与社会组织达到600余家,受益群体人数超过1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广武汉市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验,优先在宜昌市、襄阳市启动,并逐步在全省其它市州推广。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义诊、社区健康教育等活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健康知识专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普及精神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卫生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有条件地区的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二)全面落实《湖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三)贯彻《关于贯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到2020年,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市(州)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将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援助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符合国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每所高等院校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从事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
(四)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开设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专业,建设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并建立实践督导体系,逐步形成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五)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六)深化推进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希望伴飞计划”,加强社会资源整合,确保项目作出实效,促进我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公共卫生工作的宝贵建议,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全省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