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68号提案 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39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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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魏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公众的重视。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等2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现结合我省近几年开展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我省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016年6月,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的通知》,我省十堰市茅箭区被确定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提出了“落实好、出成效、出经验”的工作目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茅箭区建立了以综治中心为依托、网格化管理为手段、专业化团队为骨干、信息化为支撑、社会共治为目标的,覆盖十堰市、连接城乡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2017年11月,全省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现场会在十堰召开,中央综治办领导出席会议并给予充分肯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同志在省维稳形势分析会上指出“要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防控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发生”。同时,省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已经将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湖北省级自主实施改革任务,该项改革项目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2019年12月完成。今年将出台《湖北省关于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已经拟定了我省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文件,明确卫生计生委为牵头主管部门,确定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工作措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该文件将于2018年7月由省直20个部门联合印发,以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心理服务工作格局。
省民政厅以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三区计划”“爱满荆楚”等示范项目、社区公益创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创新试点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为特殊困难人群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精神关爱、心理疏导与社会支持服务,创新了社会心理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改善了特殊困难人群心理健康状态,提升了特殊困难人群幸福指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关于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卫生计生部门在全省建立了“以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等专业机构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发现、诊断、登记、报告、随访指导及应急处置等服务,已实现在管患者的分类干预和动态管理。2014年9月成立全国首家突发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基地——湖北省突发事件社会心理援助中心,并在“东方之星号客轮翻船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017年12月成立了湖北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整合全省近80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资源,在联盟医院间建立双向转诊和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让优质资源下沉,提供预约服务、远程查房、远程教学和签约服务。同时在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设立心理阳光屋,在省直机关医院专设干部心理咨询室,为医护人员和公务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
教育部门“以湖北高校思政网二级专题网站-湖北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在线为纽带,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为标杆、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龙头,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为骨干,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为基础”的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管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切实助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目前,已在全省129所高校共建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民政部门加强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空白区域的布点建设,改善现有设施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网络。2018年4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需求为本,强化服务、坚持试点示范,分类指导的原则基础上,将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需求。2018年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将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其他市(州)选取工作基础好的1个县(市、区)城区街道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所有县(市、区)至少在城区开展试点工作。
综治部门牵头,2016年6月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尝试在司法、法院、综治中心、学校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从心开始、及时预警、疏导干预、心和民安”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和“实施一项工程、建设两个中心、搭建三级平台、组建四支队伍、开展五项服务”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模式。2018年十堰市所有区县将纳入心理健康服务试点工作。
三、关于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近3年累计培训269名精神科转岗医师。近4年每年举办省级心理援助师资培训班,将心理援助工作常态化。2016年武汉市成立精神卫生康复师培训基地,该市培训康复师64人,开展多期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精神卫生培训,培训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2017年开展基层精防人员精神卫生培训,组织精神卫生专家对基层公安民警、残联专干等其他部门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综治、公安、民政、残联,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督导检查等方式,每年2次对基层政府部门、派出所、综治网格、精防专干、助残员等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增加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专业方向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招生规模,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严格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发展心理卫生医疗机构。要求各地精神卫生中心的设置必须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执行。建立心理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准入制度,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学历和相应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心理治疗规范》提供专业服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所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为我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