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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7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7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2019-08-27 15:0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19-07629 发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资源环境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2019007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叶恒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可复制医改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改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或出台可复制的医改制度和医改模式”的建议

我省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基础,以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2018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鄂卫生计生办发〔2018〕2号),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就诊转诊的无缝衔接,形成“服务共同体”;建立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责任共同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完善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形成“管理共同体”。《意见》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2018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8〕7号),部署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10项工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巩固公立医院补偿成果。同时,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高值医药耗材阳光采购、指导合理用药,继续推进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诊疗行为,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开展药品生产使用流通全流程改革,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腾出调价空间。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工作思路,从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县域医疗卫生协同服务模式、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评价机制等六个方面,切实加强对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试行出台类似医疗等级评审细则、专科创建标准等形式的医改标准模式”的建议

我省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试点的基础上,从17个市州遴选出33家医院开展省级现代医院管理试点工作,涵盖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等,目前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在省直部门会签,近期下发各市州。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点任务,从加强医院党建工作、制定医院章程、完善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发挥专家治院作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健全医院财务资产管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健全完善后勤管理、加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管等15个方面,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办医主体,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落实对试点医院的投入政策、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化解试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扩大病种数量和覆盖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医院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完善“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支持试点的三甲医院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支持试点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允许试点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三、关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与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远程会诊结合,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我省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主要目标是2017年底,医联体有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市(州)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建设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区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共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风险共同体,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

2018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共体建设进行了督导调研,全省建立各类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和边远山区远程医疗协作网)总计626 个,医共体105 个,医联体总数同比增加26%,紧密型医共体数量增加,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发挥了区域内优质资源的效能。通过建立远程会诊平台、远程医疗平台以及转诊协作平台等,实现了区域内信息资源共享、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宜昌市枝江市、当阳市、咸宁市崇阳县以及黄冈市黄州区等地通过“智慧影像中心”,上联大型三级医院,下联医共体内各乡镇卫生院,使优质医疗资源通过互联网实现互通,让群众享受到更精准的医疗服务。通过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薪酬和考核奖惩等措施,实现了医共体内部“人员打通用”的目标。潜江市、黄石市大冶市、黄冈市团风县等地按照“县招乡用”的原则,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通过建立医共体内统一的大型设备和药品采购、消毒供应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发挥了设施资源效能。天门市、咸宁市、荆门市沙洋县等地通过整合上述项目,不仅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发挥了医共体内部设施资源的效能。

二是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派驻、支援、培训等方式,推动上级机构人员下沉、下级机构人员上带,十堰市、襄阳市、荆州市在医共体建设中向基层医疗机构派驻专家600 余人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2000 余人次,为基层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通过专科共建、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加强下级机构薄弱专科建设,随州市曾都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恩施州、荆州市监利县等地在医共体建设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育了一批特色专科和科室。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了区域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荆州市等地基层医疗机构在医共体的帮扶下,诊疗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推进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医共体建设,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职能,提升了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了各级医疗机构转诊机制,宜昌市、鄂州市、恩施州等地通过医共体建设,推动了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通过医共体建设,引导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孝南区等地通过医共体建设助推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实现了“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的新格局。

四是创新了“大卫生、大健康”的医疗模式。医共体融合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中医、妇幼、疾控、康复等,扩展了医疗服务的范畴,武汉市黄陂区、十堰市、黄石市等地融合各类医疗机构,从单纯治病救人逐步向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大卫生、大健康”模式发展。

五是县域内就诊率明显提高。全省县域内就诊率由2015 年的84.91%升至目前的91.43%,其中襄阳市的县域内就诊率达到了95.91%,“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模式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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