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19025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30 | 发文日期 | 201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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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程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护理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关注,您所提出的建议对我省中医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人才培养。2019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中医护理质控中心的建设,依托质控中心及相关学会,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开展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培训工作,完善中医护理培训体系。
(二)加强中医护理重点专学科建设。湖北省“十三五”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工作中,我委组织省内各级中医医院积极申报中医护理重点专科,遴选一批人才梯队完善、中医特色显著的中医护理重点专科。
(三)完善政策保障。《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已通过人大审议,明确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步增加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报销项目、逐步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委将配合医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合理提高包括中医护理在内的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继续加强中医护理人才建设,在重点专科申报、医院等级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将医护比、高危科室床护比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参考其他省份工作情况,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中医护士处方权相关工作。
(三)省级科研项目将对中医药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奖励实行单列,在项目的申报和指标分配上,将给予中医护理项目政策倾斜,促进中医护理科研能力提升。
(四)下一步我委将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并在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把中医护理事业的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在经费、人才、专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