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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47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47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3 15:56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19-07624 发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资源环境 有 效 性 有效

 

B

关于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471建议答复

林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早教市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综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妇联等部门意见,一并综合答复如下:

一、早教工作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早教标准化工作,《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强调“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政法〔201817号),要求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健全教育标准管理机制。目前,国家已出台推荐性国家标准《早期教育服务规范》(GB/T 31725-2015),明确早教机构安全管理、早教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要求。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我省一方面鼓励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支持早教市场发展;另一方面早教机构属于培训机构范围,参照学校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 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等文件精神,对早教机构的登记实行前置许可,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早教机构,方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早教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含“早教”字样的市场主体有84家,经营范围中含“早教”字样市场主体206家。

近年来,全省妇联系统为了更好地服务婴幼儿及母亲,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多方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的项目支持,在全省29个村(社区)实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ECD)试点项目,分别在我省7个市州18个县市开展。近三年来,该项目在湖北直接服务1.79万个家庭和近万名0-3岁儿童,项目的实施为广大家庭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福祉。省儿童中心近年来也在积极探索和机构联合办学,参与早期教育的运营,此举也是为了通过参与发现早期教育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更有力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众生育、养育难等热点问题,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省委、省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落实。一是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督查内容。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省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都将婴幼儿照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每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二是认真研究部署。省卫生健康委把婴幼儿照护纳入2019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学习传达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专题会议精神,就开展示范试点、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筹备成立委机关婴幼儿照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系统内各单位职责。三是开展试点。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选择在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地区咸宁市、孝感市孝南区、襄阳市襄州区开展省级试点,同时要求其他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开展调查研究,精心选择至少一个市辖区或直管市和林区城关街道开展试点。

各试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创优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咸宁市先行先试,加强政策设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调查了解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和工作难点。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制定出台《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明确要求整合部门资源,创新工作举措,鼓励多种形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家庭的不同需求。二是加强服务,鼓励社会参与。咸宁市整合政策资源,探索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由市卫健委、计生协同社会机构(东方爱婴)合作开展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合作,全市首家社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咸宁市社区儿童之家”揭牌运营,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和面积,各县市区的示范点也均在筹备当中。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满足社会需求。目前已建立咸安爱婴儿童之家、赤壁安亲托幼、赤壁贝贝托儿所等多家托幼机构,收托0-3岁婴幼儿200余人。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小小班”等形式,将入园幼儿年龄要求降低,延伸覆盖3岁以下幼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咸宁市有80余家幼儿园拓展延伸接收3岁以下幼儿2000多人。三是发挥优势,提供专家支持。以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医疗保健技术为支撑,开展优生优育和卫生保健指导,保障婴幼儿健康问题。发挥妇幼保健院儿保专家作用,开展婴幼儿的保健管理和科学喂养婴幼儿培训。今年咸宁市还将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立托育机构,目前该试点正在向中国计生协申请托幼所建设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早教和托幼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完善早教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加快早教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现有和需要制定的早教标准进行梳理和研究,重点着眼早教机构建设、教育装备、教学信息化、教学人员资质、早教课程、教学督导、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的早教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推进早教标准有效供给。组织开展早教行业重点标准制修订。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面向行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急需部位、关键环节和标准空白部分,开展早教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早教行业团体标准制定。扎实推动标准宣贯实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标准《早期教育服务规范》(GB/T 31725-2015)宣贯活动,宣传推动标准实施。严格行业准入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早教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示范试点和政策宣传,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力争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是加强早教机构安全保障。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确保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建议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早教机构的性质,依法实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消防部门将严格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小场所”界定标准,应管尽管,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治理机制。结合“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将消防安全监管纳入部门联席会议议题,建立互通共享、通报函告等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相关部门函告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推动各级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手续不齐全、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早教机构进行整改或取缔。督促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引导早教机构选择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安全条件差的早教机构,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提高技防水平。四是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引导。定期公布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主流媒体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早教机构进行曝光,加大火灾隐患危害性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消防安全条件达标的场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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