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4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25 | 发文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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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48号提案的答复
张崇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推进医养融合型机构发展的建议》很好。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细致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一直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积极配合,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医养融合机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全省有四种医养结合模式:一是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模式。如襄阳市社会福利院建立了三级医疗救助体系,一级为内设医务室,负责住院老人的日常护理用药;二级为与社区医院签订协议,社区医院负责普通疾病的诊治和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医护指导;三级为大中型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负责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武昌区阳光福利院创办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阳光护理院,保证老年人“小病不出福利院,医治可刷医保卡”。二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养服务模式。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以养引医、以医助养,养医结合、抱团发展”的思路,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在养老机构内或养老机构附近兴办专业医疗机构,为入院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如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和黄冈市社会福利院等将院内独立养老设施整体交由辖区医疗机构托管,实行合作经营,成立医疗康复中心或爱心护理院,为入院老人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社会反响良好。十堰市社会福利院将部分房屋和设施租赁给十堰市钓鱼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成立十堰市慈济养老护理院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宜昌市远安社会福利院将下设的护理院整体租赁给县仁爱医院经营,由其向福利院及老年公寓的老人提供标准化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三是医疗机构自主兴办养老病床模式。部分医疗机构依托自身优势,开设老年病科,兴办养老病床,吸引老年人入住;部分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医疗机构直接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利用比一般老年公寓医疗服务更专业的优势,与传统养老机构竞争市场。如十堰市西苑医院专门开设了老年病科和中医康复科,将医院近半数的病床开设为养老病床,设立托老护理中心,深受老年人欢迎。据统计,全省有499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康复保健科、安宁疗护科,有809个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四是社区推行医养一体化服务模式。社区对民政、卫生、老龄、人社等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各种服务资源、建设项目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一个窗口对外,一体化服务,着力满足社区居家老人看病就医和养老服务需求。如宜昌市葛洲坝西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医疗技术优势和富余病床开放40张养老床位,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黄石市黄石港社区融合社区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政策、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提供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保健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老人由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我们还注重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以来,会同省民政厅大力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省级依托宜昌、武昌区省级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示范培训,各地市主要抓好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和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2018年全省共开展各类培训538场次,培训养老护理员3万人次。2016、2018年,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连续两次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大赛第一名的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对前三名选手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技师资格。武汉市还初步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及医养融合型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老龄健康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我省对老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省老龄委日常工作和老龄健康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省卫健委新成立了老龄健康处。下一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调整组成人员,明确组成单位职责,加强医养结合工作。适时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已将医养结合和失能老人评估指导项目纳入基本公卫服务。
二是继续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咸宁、随州)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拟召开全省医养结合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重点推广咸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随州市农村“两室联建”工作经验。
三是进一步优化医保结算和报销范围。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已一视同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了相应保障。下一步,将协同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目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我省医保相关政策,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对全民,包括老年参保人群的保障能力;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行政策调研,及时收集各地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康复项目政策奠定基础;选择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保诚信记录制度,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荆门是国家选择的15个试点城市之一。从荆门市开展试点实践情况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基本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拉动就业创业,促进养老以及家庭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其筹资机制、参保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标准体系等制度政策框架和管理运行机制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国办发〔2019〕5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起草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的文件,就前期试点中认可的一些政策框架、标准体系、行业规范等内容,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力争今年9月底前出台。待国家医保局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文件出台后,我委将协同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五是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才专业培训。巩固和完善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培训力度。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积极推行医联体建设和医生多点执业。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