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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7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7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15:56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19-07618 发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资源环境 有 效 性 有效

 

A

关于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018017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建议(第20180171号)的提案收悉,现综合省妇联、省地税局有关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就您在提案中的建议作如下说明和答复。

一、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工作进展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我省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为重点,以卫生计生深度融合为抓手,加快推进“人文计生、服务计生、法治计生和智慧计生”四个计生建设,着力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综合采取法律、经济、社会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解决群众生养子女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有了直接的新鲜感、亲切感、获得感和融入感

(一)不断完善生育政策与综合决策体系一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决策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及时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工作。在制定《湖北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康湖北 2030行动纲要》、《湖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时,明确要求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大事项督促工作要点都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其中,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二是纳入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纳入卫生计生工作全局,纳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两控四改” 专项整治总体任务,纳入卫生计生年度工作要点进行统筹推进。围绕全面两孩实施后的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启动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提请省委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注重加强平时督促检查,促进了全面两孩政策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纳入目标管理核心指标体系。省委、省政府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每年由省长与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签订党政领导线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将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政策措施作为核心指标纳入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时印发《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方案》,具体细化两孩配套政策项目内容,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年底省委、省政府组织考核专班,深入到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将结果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大力加强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妇幼健康六个一批工程。适应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服务的需求,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在全省建设一批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一批爱婴医院,兴建一批儿童医院,培养一批产、儿科及助产专业医护人员,开办一批孕妇学校和再生育门诊,构建一批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完善基层妇幼健康保健网络,全面提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授予郧西县等 9 个县(市、区)为“湖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为抓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依法管理,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惠民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二是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湖北省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构建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三级急救网络;加强对高龄孕产妇服务,增加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印发《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实施意见》,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办再生育门诊、开通咨询热线、举办再生育讲座、建立高龄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各阶段提供个性化的一条龙服务。三是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惠民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扩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范围,稳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继续实施好农村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免费增补叶酸等项目,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力推智慧计生精准服务。在全省搭建智慧计生精准服务平台,自动对新婚、孕育、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8种对象进行分类,生成服务名单,“一对一”推送温馨告知服务信息。依托居民健康卡、居民身份证、智慧计生网络终端建立计划生育“一卡通”、“一证通”和“一网通”服务平台,与群众开展互动,群众足不出户,通过电脑、微信、手机APP等形式,自主选择服务项目,预约服务时间地点。智慧计生平台将各类服务信息的分类情况、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服务工作统计数据及时推送到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人员、服务人员和村级专干,引导工作人员主动落实各项服务。

(三)不断健全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政策体系。一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实施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围绕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和儿童保健全生育过程,承诺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七项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全省全面推开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符合政策的对象住院分娩实现基本服务全免费。截至目前,全省受益人群达151.85万人次,政府落实免费服务经费1.14亿元。二是完善幼儿养育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积极推广在城区按照“500米生活圈”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农场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构建起以村居为主导、幼儿园为依托,单位为补充的0-3岁幼儿保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保育服务社会化。宜昌市制定了《全面两孩政策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办法》,对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在接收幼儿教育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发放保教费补助,城区每人每年补贴超过1万元。三是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奖励政策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专门发文,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力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再生育服务、发放医疗优诊证、联系人制度、志愿者服务等措施,形成“1+5”政策体系,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四是完善便民服务政策。深化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取消二孩以下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再生育审批,全面取消纸制婚育证明材料、全面将生育审批权益下放到乡镇、全面推行网上办证和群众承诺办证制度,将户口登记与计划生育彻底脱钩。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计生平台,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将出生分娩、计划免疫、生育登记、健康服务和随访服务深度融合,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服务,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五是完善生育友好的社会政策环境。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十部门,印发《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目前,全省兴建标准化母婴室1000多个,县级以上大型医疗机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开发了全省母婴室地理定位信息系统,通过微信二维码和手机客户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保障母婴权益,鼓励母乳喂养。省妇儿工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和武汉市组织实施湖北省“母乳喂养支持”试点项目,在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520日)、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81-7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公益讲座、地铁宣传、为孕产妇赠送母乳喂养爱心包、母乳妈妈哺乳“快闪”等系列活动,进行母乳喂养宣传,营造关爱职场妈妈,支持母乳喂养舆论氛围,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六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提案中提出“税务部门应试行将子女养育成本纳入个人所得税、房屋交易契税、印花税等减免范畴”的建议高度重视,认为:从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看,在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上,一般会考虑子女养育成本的扣除。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确实没有考虑子女养育成本税前扣除政策的设计,实际征收管理也按国家规定运行,在扶持国家生育导向和政策落实上,税收制度的衔接尚未跟上。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省以下税务机关没有授权无权修改或制定税收政策,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惠及广大育龄群众。

(四)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政策,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规划发展目标稳步落实。省政府先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我省10年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7个领域,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除原有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内容外,新规划还重点关注了妇女儿童精神卫生、儿童意外伤害、营养状况以及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问题,体现了新形势下妇女儿童的新需求,首次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写进规划。二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阵地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联动协作。目前,全省各级政法及有关职能部门建有“妇女儿童维权岗”102个;妇联系统设立市、县、乡、村四级信访网点3万余个,10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实现全覆盖,形成了集矛盾排查、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三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效落实。近年来,省妇联强化督查考核,推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方案》。3月至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妇联、财政、民政等省直单位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检查,进一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我省的全面实施。20186月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督查,对我省两纲中期评估督导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开展专项督查,有效推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政策的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相配套衔接,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在咸宁市和孝感市孝南区开展了首期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工作,试点以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支持体系为重点,围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妇幼健康与优生优育服务政策,幼儿养育政策、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其他相关社会经济配套政策等,同时,省卫生计生委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实践,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妇联部门将联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调查研究,以每年设置一个维权议题,解决一项妇女儿童重点难点问题为目标,精准化服务妇女儿童。从源头维权上下功夫,推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尽早出台,进一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从项目化维权上下功夫,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档升级,出台规范化文件,规范标准化流程,构建一体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协作联动机制。从实事化维权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湖北巾帼在行动”品牌活动,“十百千”妇女法治宣传下基层示范活动,利用新媒体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从社会化维权上下功夫,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将两纲中期评估专项督查中反映的问题做细做实。

(三)进一步完善税务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提出,国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设计中已经充分考虑,将从子女抚养、教育、家庭养老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设计。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通过政策调研、政策反馈等形式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尽早尽快出台促进生育的税收扶持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开创新局面。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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