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6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19-07619 | 发文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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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有 效 性 | 有效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64号提案的答复
梅华、许丽娟、陈骅、杜亚雯、林华、刘传红、熊前荣、张歌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十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支持力度的建议》很好。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进行了充分交流与细致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一直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我委积极配合省民政厅推动各地开展医养融合的探索和实践。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6号),明确了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2016年7月,会同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305号),明确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或内设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支持及行政审批政策,要求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通道。2017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都将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作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措施,提出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省卫生健康委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十堰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以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秦巴山医疗卫生中心”纳入《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鄂政办发〔2015〕86号)。2017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7560万元支持十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十堰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7.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分别达2.78人、3.69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已成为我省的医疗强市,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具有明显的医疗资源优势。
近年来,十堰市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探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全省有影响力。如十堰市社会福利院将部分房屋和设施租赁给十堰市钓鱼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成立十堰市慈济养老护理院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十堰市西苑医院专门开设了老年病科和中医康复科,将医院近半数的病床开设为养老病床,设立托老护理中心,深受老年人欢迎。在市太和和众养老会所、市西苑医院、市中医老年护理院等8家单位创办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示范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有声有色。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十堰市医疗卫生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助推十堰市医养结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我省对老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省老龄委日常工作和老龄健康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省卫健委新成立了老龄健康处。下一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调整组成人员,明确组成单位职责,加强医养结合工作。适时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已将医养结合和失能老人评估指导项目纳入基本公卫服务。省民政厅配合省发改委向国家申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于十堰市等地区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申报。
二是继续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咸宁、随州)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拟召开全省医养结合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重点推广咸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随州市农村“两室联建”工作经验。目前已经将十堰市纳入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如果省级扩大医养结合试点,优先将十堰市纳入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市,支持十堰市开展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将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省级基建投资安排力度,督促相关市县进一步落实好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相关补助政策,促进十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优化医保结算和报销范围。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已一视同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了相应保障。下一步,将协同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目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我省医保相关政策,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对全民,包括老年参保人群的保障能力;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行政策调研,及时收集各地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康复项目政策奠定基础;选择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保诚信记录制度,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支持发展康养旅游产业。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十堰市按照《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积极开展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创建。积极将十堰市康养类文化和旅游项目申报推荐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十堰市子胥湖生态新区养老康养产业、花田酒溪·神农谷国际生态康养中心、房县古镇等项目,已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待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遴选后,将在投资融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建议十堰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获取最新信息。可赴武汉、咸宁、荆门等地考察调研,学习借鉴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省卫生健康委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努力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共同为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