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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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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2021-03-15 13:08 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21

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21

单位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情况

负责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的采购管理、计划管理、储运管理、宣传发放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统计、经费管理等工作;协同药品监督、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二、单位概况

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行政正处级,参公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7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员8人。内设综合部、药具管理科、信息管理科三个科室。

三、2021年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推进药具服务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服务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女性生殖健康和生育能力,促进母婴安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推进的工作举措

1.继续完善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修订药具工作绩效目标方案,提高制定药具采购需求计划的科学性;

2.抓住重点人群,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推进产后、人流后避孕服务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长效、高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

3.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完成药具仓储和调拨方式的改革:

5.继续做好药具信息化推广应用;

6.全面规划服务网点,规范网点的管理。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224.7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增加24.59万元,增幅12.28%。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224.7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较2020年增加24.59万元,增幅12.28%。

单位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4.69万元。

五、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27.9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减幅0.3%。支出包括:办公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会费2.5万元、福利费3.2万元、其他费用7.2万元。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是差旅费减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公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中公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办公楼办公,国有资产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在省生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公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预算情况公示中公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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