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繁體|登录|注册

有关独生子女有关政策待遇问题

有关独生子女有关政策待遇问题

2020-12-01 14:49 群众来信

来信时间:2020-11-17 

来信内容:您好,我是1987年结婚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2007年左右离婚、再婚,再婚时夫妻双方都带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请问是否还能享受独生子女有关政策待遇?包括独生子女保健费、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回复时间:2020-11-30

回复单位: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内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子女均在再婚的家庭中,且均已成年,再婚双方再婚后均未再生育,双方退休后可享受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Scan me!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