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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05-17 14:4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卫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2022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级、高标准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如何夯实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

针对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通过转型、新改扩建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支持大型企业建设、承接、运营管理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再到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三、医养结合服务有哪些创新服务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采取“医办养”“养办医”“医养融合”“医养签约”等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探索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搭建老龄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举措,助力医养结合发展。

四、做好老年健康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聚焦老年人关注的健康养老服务热点,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等服务。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要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康复科、老年医学科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五、怎样加强队伍建设

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逐步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低偿或免费的喘息服务。鼓励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以多种用工方式招聘护理员,充实护理员队伍。

六、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聚焦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难点、堵点,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服务价格健全激励机制加大保险支持保障土地需求加强投入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六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湖北省定价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内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合理核定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允许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按政策做好资金保障,重点支持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

七、如何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要细化卫健、民政、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责任,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防范疾病传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如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抓紧细化分解承担的任务,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强化政策培训,深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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