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2022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级、高标准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如何夯实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
针对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通过转型、新改扩建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支持大型企业建设、承接、运营管理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再到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三、医养结合服务有哪些创新服务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采取“医办养”“养办医”“医养融合”“医养签约”等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探索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搭建老龄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举措,助力医养结合发展。
四、做好老年健康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聚焦老年人关注的健康养老服务热点,《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等服务。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要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康复科、老年医学科;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五、怎样加强队伍建设?
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逐步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低偿或免费的喘息服务。鼓励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以多种用工方式招聘护理员,充实护理员队伍。
六、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聚焦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难点、堵点,《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服务价格、健全激励机制、加大保险支持、保障土地需求、加强投入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六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湖北省定价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内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合理核定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允许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按政策做好资金保障,重点支持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
七、如何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要细化卫健、民政、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责任,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防范疾病传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如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抓紧细化分解承担的任务,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强化政策培训,深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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