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第二批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试点名单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建设健康环境”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函〔2023〕307号)工作安排,经地方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估,综合考虑各地专业基础、实施意愿、适宜技术应用需求和示范推广条件,我局确定北京市疾控中心等26家单位为第二批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试点单位(附件1)。
同时,为发挥中国疾控中心、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强化试点建设过程中的专业引领、技术共促,我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5家机构作为试点的国家级指导机构(附件2),对试点工作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撑,以提高试点单位适宜技术应用的质量和效果。
现将第二批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试点单位名单、国家级对口指导机构名单以及试点管理办法(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疾控局会同本省份试点单位加强统筹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应用推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探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3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