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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2-03-10 14:52 规信处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16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对象为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基本信息国家乡村振兴局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交换数据依托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原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提取、核实和完善

二、健全监测机制

(一)健全预警机制。医保部门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强化监测预警信息的研判与共享

(二)开展筛查比对。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按照规范的监测程序,根据防返贫监测标准,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态等因素,注重部门间信息数据的比对,实现监测对象的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和精准帮扶。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全面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综合研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三)加强调查核实。根据已嵌入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数据信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对监测对象健康和医疗综合保障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具体调查界面已嵌入监测系统。各地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监测对象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现有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诊治等措施调查核实有关信息。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上传至监测系统。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地要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对象疾病救治相关信息更新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监测对象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情况由地方医保部门按季度整理汇总并导入监测系统,具体导入方式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自行商定。

三、落实帮扶措施

(一)及时开展分类救治。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病人口及时落实分类救治政策。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二)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医保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和直接费用救助。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落实倾斜救助制度,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监测对象按程序给予倾斜救助,协同民政等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合理控制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三)加强综合救助和帮扶。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和能力,充分用好各级衔接资金,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家庭,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主体带动,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促进患病家庭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家庭,进一步强化低保、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措施,强化综合性救助举措。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动中央驻鄂定点帮扶单位、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和省内区域协作帮扶地区,加强对帮扶县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家庭的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工作举措,动员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帮扶,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有需求、符合条件的患病家庭发展生产,减轻疾病费用负担。

(四)切实降低就医成本。医保部门要推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国家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严格控制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过渡期内继续执行现行规定。优化大病集中救治措施,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医疗成本,切实减轻看病群众就医负担。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的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监测统筹调配各方面力量,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注重部门协同。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及时更新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患病及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各部门间信息实时联动,定期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推进落实。

(三)突出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委和医保局将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要对监测工作加强指导,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测系统等各类现有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强化考核评估。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地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建议当地政府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  张威龙,87158219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宗  鸽,87261887

        省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处  叶建文,8723455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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