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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11-08 09:37 规信处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经研究,成立省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涂远超  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洪领先  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委党组成员

         邓小川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柳东如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定宇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共卫生总师

李向东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委保健办主任

郭  珞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锡武   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委办公室、人事处、规信处、财务处、政法处、体改处、健康湖北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应急办、科教处、监督处、药政处、食品处、老龄处、妇幼处、中医综合处、职业健康处、人口家庭处、宣传处、外事处、机关党委、离退处,委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办)设在规信处。办公室主任由委规信处处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审定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听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需要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乡村振兴办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健康扶贫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评估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完成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有关处室现有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相关的职责不变。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一般列为党组会议议题,与党组会议套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列席。议题安排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出建议,乡村振兴办汇总提出意见报人事处按照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专题内容,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三)乡村振兴办会议由分管乡村振兴办的委领导或委托乡村振兴办负责同志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落实委党组和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调度重点工作,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四)有关会议纪要由委乡村振兴办起草,按照程序审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委党组、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和委乡村振兴办成员会议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委乡村振兴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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