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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民法典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05-27 15:20 法治日报-法治网

张楚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市场的法治化进程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注入了强大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高度契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不仅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也体现了对市场经济充分助力,不仅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典全面融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法治理念,有助于推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平等和自愿是企业商事活动合法有效的基础。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原则亦是法典的基石。民法典中多处提到“平等”,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企业主体地位平等,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平等若干方面,旨在为营商环境构建平等的准入基础、交易规则与追责机制。自愿原则是商事活动的合法有效的前提,也是平等原则的进一步延伸。真实的意思表示能保障交易双方的主体平等,进而保证可以完全按照自主意愿进入营商市场,参与生产经营,变更经营范围,终止企业合作。

公平和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追求。公平原则旨在确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范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法典不仅在一般情形下保障交易双方的形式公平,也在特殊情形下,保障交易双方的实质公平。比如,在普遍适用的商事活动中,倘若当事人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法典对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规定了提示说明义务。再如,对于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允许当事人重新协商或者合理变更、解除合同。诚信是为人从商之根本,在企业在商事活动中能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解读双方合意和合同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交易习惯与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目的履行协助、及时告知、严守秘密。

在本次“民法典宣传月”中,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挥本地特色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无论是北京市的“送‘典’进企业 护航新发展”活动,还是海南省的“‘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活动等,都结合民法典的原则与精神,对营商环境进行了最好诠释,营造出了“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民法典施行三年以来,法典的原则和精神与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高度契合,民法典以调整平等关系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平与诚信作为价值追求,营造了具有法治保障的市场环境与人文环境。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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