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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权威解答来了!

你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权威解答来了!

2022-02-14 09:00 湖北人大网

我国有哪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些地方采取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隔离疫情,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法律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受疫情影响,合同规定义务不能正常履行,法律对此有何针对性规定……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1: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如何做到依法有效防控疫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动员凝聚法治力量阻击疫情。习近平总书记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等。这些为应对新冠肺炎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

问题2:近期,部分人不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产生了较严重的后果。这些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采用了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怎么做才合法?

袁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主要包括:(1)对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措施。(2)采取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3)实施交通卫生检疫。(4)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但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5)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当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问题4: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鼓励捐赠。对公益慈善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物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二是公开透明。三是及时高效。公益慈善捐赠财物许多都有特定的紧急用途,应该快速配送。四是公平合理。公益慈善财物属于特定公共产品,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五是接受监督。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财物的监督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二是社会监督。六是依法追责。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5: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6: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防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有什么举措?

臧铁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立法方面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多部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2019年,在较短时间内就制定出台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药品管理法,为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重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制度,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下一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以及出台相关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问题7: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有何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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