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举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视频培训
2020年3月19日,省卫生健康委举办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视频培训。此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以及在我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旨在提高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培训会由委职业健康处处长舒方平主持。
培训会首先由委职业健康处黄自力传达学习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随后,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易桂林等4位专家分别讲解了《湖北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湖北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方案》《湖北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方案》《湖北省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等。
会议强调,全省企业复工复产要严防疫情输入。湖北和武汉医疗救治、社区防控和后续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随着人员流动和企业员工返岗上岗,企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面临大考,各地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防范聚集性疫情,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形势发生逆转。
会议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级原则确定。企业在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时,应当书面告知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其拟从事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禁忌证;同时,企业应当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并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和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相关工作负责人,疾控中心(职防院)、卫生监督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重点企业代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培训。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