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颁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凝聚全市干部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力量和共识,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咸宁市卫计委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委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庄严宣誓。二是开展了部门法宣传活动。联合市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院在咸宁市人民广场进行卫计部门法宣传,摆放展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无偿献血宣传手册、健康普及指南、扫黑除恶斗争手册、创文法治宣传等各项资料500余份。三是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QQ群中播放推送宪法宣传知识。
作者:刘慧珍、周琼
编辑:陆军
稿件来源:咸宁市卫计委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