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优抚医院坚持“八统一”,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
近年来,为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宜昌市优抚医院坚持“八统一”,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一是统一委托受理审核。每接收一件案件,统一由科主任进行受理审核,符合鉴定科执业范围和执业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案件方受理。
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每一例鉴定,按照司法鉴定回避相关规定和案件性质,统一由科主任指派鉴定人,指定主鉴人。
三是统一鉴定地点。设立鉴定检查室,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每一例鉴定统一在检查室进行鉴定检查、调查,实时录音录像。
四是统一检查规范。每一例鉴定统一由主鉴人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鉴定检查。
五是统一鉴定标准。每一例鉴定统一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的鉴定标准。
六是统一文书格式和书写规范。按照司法部下发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每一例鉴定采用统一的文书书写格式和书写规范。
七是统一进行鉴定复核。每一例鉴定完成后统一由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鉴定程序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方能发出。
八是统一档案管理。设立鉴定档案室,安排专人,统一一案一卷,统一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专室统一存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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