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怎样度过“七年之痒”
从201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至今,基本药物制度已走过坎坷的七年,基层医疗机构刚开始对基本药物并不适应,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范培训和推动,配合基本药物目录适时调整及省级按比例增补部分药品的灵活政策实施,已被基层医务人员日渐接受,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医疗需求,进展顺利。但近来,有的地方(广东省)出台文件,取消基本药物制度强制性配备要求,可能会使基本药物制度失去有效抓手,进退维谷,让基本药物制度又走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争议甚嚣尘上,基本药物制度是否迎来了“七年之痒”?
基本药物不是新鲜事物,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现实意义。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就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中西药并重,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经笔者观察,对基本药物的认知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误区:
一、存在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的认识误区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首先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要与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和医疗发展水平相一致。基本药物要体现“基本”的属性,保障现阶段下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所有国家基本药物不是满足全部需求。
盲目扩大基本药物目录将导致国家经济难以负担。医疗保障能力与国家的经济实力息息相关,盲目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侵蚀政府医保资金,最终损害的是最基层群众的医疗保障能力,结果事与愿违。据了解,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用药品种约在300-600个品种,其实,现在目录内的许多药品都在采购平台上“睡大觉”,潜力没有充分开发,基本药物不是越多越好,够用、管用、用好,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才是正确的认识。
盲目扩大基本药物目录将增加基层合理用药的难度。基本药物的遴选已考虑到临床必须和安全性,对副作用大的,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进行了筛选,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增设了一道安全屏障。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药学专业水平有限,过多增加基本药物目录,特别是一些辅助用药和抗菌药物,很容易导致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
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不是“医联体”或分级诊疗的必要条件。不管是“医联体”还是分级诊疗,主要目的是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留在基层,减轻大医院的压力,让“二甲”“三甲”医疗机构承担更多的“凝难险重”的医疗任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设置和定位,不论是“医疗体”还是分级诊疗,基层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还是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经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转归的康复治疗,对于这些病的治疗,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能够满足。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用药不能与上级医疗机构对接,解决之道,不是要增加基本药物目录,而是要强化上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提高使用比例,特别是要向基层转归的病人,上级医疗机构更是要首选使用基本药物,便于对接,不要把问题本末倒置。对于确有需要的用药可以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代购或按规定比例在地方的补充药物目录中解决,不要让基本药物制度成了“医联体”和分级诊疗的“替罪羊”。
二、存在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越便宜越好的认识误区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单纯以市场手段进行管理。基本药物在招标及采购过程中,有的地方爱以价格论“英雄”,招标价越低越好,价格越低就是越有政绩。基本药物的第一属性就是安全有效,其次才是价格,特别是在药品一致性评价没有完成的阶段,基本药物不能以价格论“英雄”,要多把品牌效应好,疗效好,价格适宜的品种引入采购平台,不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形成基本药物就是便宜药、低效药的尴尬局面,让一些品牌药企和优质药品与基本药物失之交臂,降低了基本药物的认可度。
过低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将对药品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生产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中标,不断压低生产成本,药品的质量难得保障,甚于出现如“毒胶囊”此类严重药品不良事件,企业的生产和配送意愿也不高,有的成了采购平台上的“僵尸药”,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使用。过低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药品生产企业没有提升药品质量和投入药品研发的动力,影响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创新,合理的利润空间是基本药物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医师的用药习惯存在差异,同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多方利益,执行过程中不会一帆风顺,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众口难调”。因此,要凝聚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政府和群众的共识,取得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上的“最大公约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正视问题,不断巩固完善,保持基本药物制度的灵活性,激发活力;同时要坚持执行基本药制度的原则性,坚守执行国家政策定力,及时指导,适时纠正,不断前行。
(武穴市四望镇卫生院张志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