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规范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工作
为进一步防范基层医疗机构滥用抗菌药物,促进基层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襄阳市印发《市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规范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核准工作的通知》,以“五个明确”规范全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核准工作。
一是明确了核准机关。核准机关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二是明确了核准对象。核准对象为全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诊所包含的医疗机构类别,如中西医结合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等,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是明确了核准标准。核准标准包括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资质、房屋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四大类,全市统一制定参考标准,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四是明确了核准资料。核准申请的1套申请材料目录、2种申请表、3种通知书,全市统一制定参考标准,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五是明确了核准时限。各地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等工作措施,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工作。
核准通过的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使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下同)中的非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品;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拥有注册在本医疗机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使用基本药物中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均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将有效地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襄阳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贺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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