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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南漳县乡医补助实行一室一卡制

2014-03-12 00:0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南漳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统一为全县283个村卫生室开设了银行财政补助专用账户,确保乡村医生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在不突破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每诊疗1人次5元的标准收取,其中新农合基金报销4元/人次、患者自付1元。诊疗人次严格按规定服务人口人平不低于2.5人次且原则上不超过3人次执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全年安排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乡村医生完成,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和质量据实拨付补助资金(2013年按当年服务人口人均达到12元);落实县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服务人口(参合人口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费用补助。对已登记注册并批准执业的村卫生室的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县财政按每年3650元/室的标准进行补助;结合实际,对服务人口偏少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服务人口在600-687人、500-599人和低于499人的村卫生室,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2000元和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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