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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全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落地生根

2020-12-22 10:45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

作为湖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单位,我市在省卫健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创优环境,为托育服务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两年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市人大、政协将婴幼儿照护相关建议提案定为重点建议提案,开展专项督办视察,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推进落实。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如教育部门发文鼓励幼儿园延伸办托班;发改部门积极配合争取项目资金;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主动联系协商登记注册具体细节;消防部门安排专人上门指导试点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完善政策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科学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等9个方面出台细化措施,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加大投入保障。财政部门对试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对市本级两家试点机构给予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各县市区也出台了试点补贴政策。在人才支持方面,我们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目前我市职教集团学校已取得教育部审批的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开始培训100名校内学生,明年可面对社会开展培训。

二、把握关键,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

一是系统规划布局。试点先行,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家由政府主导建设或引导支持的托育机构,目前全市试点机构达到10家,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合理布局,引导社会力量按区域划分,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具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设施,今年全市新建、扩建托育机构27家,其中具有指导功能的13家,社区托育点14家。同时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托育机构,将需要独立占地的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二是多形式推进。重点推行家庭养育、政府引导、单位福利、托幼一体以及社会创办等五种发展模式。制定出台了以家庭为主的养育支持政策,延长产假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至1个月,推行育儿假至婴幼儿年满1岁,推行弹性工作制度等。市县两级卫健部门举办多个“咸宁市社区儿童之家”,以民办公助形式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湖北省玉立砂带集团、市妇幼保健院举办托儿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市机关幼儿园、交通幼儿园等一大批幼儿园通过“小小班”等形式举办托班;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满足社会需求。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69家,入托2300多人。

三是发展普惠托育。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助推我市托育行业加速发展。共争取上级下达2020年普惠托育项目27个,总投资795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397万元,争取的补助资金近全省的四分之一。2021又向国家申报了普惠托育项目27个,总投资7235万。市政府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税补贴、人才支持、卫生消防、服务价格、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做出19条承诺,全方位支持发展普惠托育。

三、强化监管,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监管。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委内分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及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以县市区为主体出台登记备案具体细则,六个县市区卫健部门联合编办、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制定了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托育机构分类型登记备案的条件、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各自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强化网络监督。在督促托育机构到国家备案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的同时,建设了《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平台》,实现托育机构GIS定位查询展示、从业人员和入托婴幼儿信息管理等功能,对托育机构进行实时监管。同时,我们将该平台与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了对接,在国家系统上备案登记的咸宁市托育机构信息将自动导入我市平台,方便后续跟踪管理。目前该平台已挂网试运行。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抽查督导,不定期实地走访查看托育机构服务流程和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查看了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项目监管,做到了“四到现场”:申报前到现场确认资格条件,项目获批后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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