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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10-27 16:03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精神,切实解决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6家省直部门印发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等16个部门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召集人、副召集人分别为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成员为其他15个部门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

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及职责,统筹协调全省托育服务工作,推动全省托育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整体发展。研究制定全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督促各市州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托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16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托育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指导基层加强托育服务管理。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原则上要求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履职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托育服务各项工作,提升托育服务供给保障能力,一步促进湖北省托育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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