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社区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
近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首创社区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打造“幸福社区”升级版。
《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组织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总户数达到3000户且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率未达50%,入住户数达到300户的,成立居民小组并纳入邻近社区管理;入住户数不到300户的,直接纳入邻近社区管理。新建住宅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组织保障长期不能明确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规则》特别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综合治理、民政事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委员会,每个下设委员会由1名社区委员牵头负责,由3—5名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按200—300户的规模下设若干居民小组,按20—30户规模选配1名门栋长。同时,对社区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待遇和考核、增长机制也作了明确规定,经费统一由财政保障。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将会进一步加强。
作 者:张士新 黄飞
责任编辑:姜元亭
稿件来源: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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