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2-40482 | 发文日期 | 2022-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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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委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办法》和《基本目录》的落实措施,并与加强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紧密结合,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基本目录》规定,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制订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
四、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或专门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考核评议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与业务考核记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