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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湖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5-12-08 11:2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与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湖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有效保证检测质量,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内开展样本外送检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明确样本外送检测定义样本外送检测是指医疗机构因临床诊疗需要,将暂未开展或暂停开展的检测项目样本,外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规范外送项目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外送检测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内部流程,严格执行样本送检规范。

检测机构遴选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规范程序择优遴选具备合法资质、检测能力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须由产前诊断机构开展并出具报告。

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应与检测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样本处理、报告流程、费用结算、生物安全等内容,严禁二次委托。

危急值报告与信息管理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危急值结果并做好记录。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全程可追溯。

特殊样本管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外送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应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检测出法定传染病的,检测机构及医疗机构应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患者知情同意与审批流程医疗机构应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签订同意书。协议外新增项目需经医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

检测报告与质量管理检测机构对结果准确性负责,应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控工作,并向医疗机构提供资质和质控材料。

收费与结算规范医疗机构按标准向患者收费,按协议与检测机构结算。

禁止行为与监督管理严禁将已开展项目外送、私自联系检测机构、收取费用从中牟利、有偿介绍患者等行为。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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