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 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2019年7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文),明确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颁布,医疗护理员归类在第四大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的“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类,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并赴其他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向相关厅局、委机关处室、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院征求了意见,同时按要求依托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后,由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力争在2023年底,完成2万人次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
(二)医疗护理员培训: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1. 培训对象:拟在我省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2. 培训内容:参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执行,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两部分。
3. 培训方式: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后续出台培训机构遴选标准和管理办法)
5. 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
6. 证书使用: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统一信息、统一管理,在全省医疗机构通用。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的使用管理
1. 合法聘用、保障权益。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
2. 规范管理、明晰责任。将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纳入医院评审指标。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出院指导等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3. 加强培训、提升满意度。医疗机构要将院内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全员培训中。
(四)部门分工
1、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人社、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按照规定分级落实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政策。
3、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人社、卫生健康部门等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培训大纲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同,分为三类:
1. 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2. 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
3. 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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