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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3-03 16:1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音频方式

一、背景情况

近几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有关标准和管理规范,我省原来的《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需作相应修订,且已满五年有效期限。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能力,预防儿童伤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家庭幸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对原《实施细则》修订,出台此《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8章34条,包括总则、卫生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健康管理、卫生保健评价、监督与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

第一章 总则。指出了本《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湖北省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卫生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明确了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和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及聘用卫生保健人员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 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明确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做好儿童多发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协助落实国家计划免疫工作。

第四章 健康管理。明确了托幼机构儿童入托(园)和在园儿童的健康检查和分级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以及新进职工及在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负责机构。规范了《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的出具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签发。

第五章 卫生保健评价。明确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负责部门,统一了卫生保健评价程序。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托幼机构等级评审,明确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调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种情形及处理原则分别进行了规定,维护了《实施办法》的严肃性。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本《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解释,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原《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立法依据,增加并完善了相关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卫生健康、教育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任务与分工,操作性更强。

为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增加了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完善预警机制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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