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44759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鄂卫函〔2025〕245号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卫生健康类社团: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函〔2025〕54号)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卫生健康类社团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49项。在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将“湖北省医学会遗传学分会2026年学术交流研讨会”等1423个项目列为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继教项目,具体见附件1),项目信息可在“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教管理系统,网址: 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login )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各单位筹备并举办项目时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拟授学分、授课师资及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及内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举办前申请,通过省继教管理系统报送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级卫生健康类社团直接报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二、项目举办中抽检
(一)项目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需主动配合省继教办、举办地所属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委派单位进行的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率不低于15%)。其中,所授学分为7~10分的项目主要接受省继教办现场抽检;所授学分为6分及以下的项目主要接受举办地所属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或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现场抽检。现场抽检过程中,抽检人员根据实际办会情况填写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见附件2),并于抽检工作结束后2周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系 统。
(二)线下项目规模每期原则上不超过800人,除技能培训实操类项目外不得少于50人/期,超过200人/期的线下项目要从严管理、重点评估。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一)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项目实际举办日程、全体学员名单、会场全景照片及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会议使用资料等)上传至系统,接受市州及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市州及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须于2027年1月12日前,统计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获批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下载),将加盖公章原件邮寄至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三)省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超过12月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当年度未执行项目以及在各级现场抽检中违反继教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继教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下发后,将根据国家下达的限额指标数,从本次公布的省级继教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确定为国家级项目后,省继教管理办公室统一变更项目编号。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级继教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规范授予学分。项目执行中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举办项目收费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张有元
联系电话:027-87576371
湖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易 碧
联系电话:027-8723870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