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登录|注册

关于同意当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2023-05-06 14:29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3-10669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鄂卫函〔2023〕115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2023428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当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配置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名单见附件。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相关医院应当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验收工作,并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要求办理配置许可证,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安装复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2年内不能完成安装验收工作的设备,相关医院应当在配置许可批复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延期。如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仍需配置的,重新按配置流程申报。

    附件: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54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准予许可设备

数量(台套)

1

当阳市人民医院

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

1

2

国药东风总医院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1

3

武汉市第六医院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1

4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