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当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3-10669 | 发文日期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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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鄂卫函〔2023〕115号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2023年4月28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当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配置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名单见附件。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相关医院应当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验收工作,并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要求办理配置许可证,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安装复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2年内不能完成安装验收工作的设备,相关医院应当在配置许可批复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延期。如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仍需配置的,重新按配置流程申报。
附件: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准予许可设备 | 数量(台套) |
1 | 当阳市人民医院 | 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 | 1 |
2 | 国药东风总医院 |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 1 |
3 | 武汉市第六医院 |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 1 |
4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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