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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职业健康诊断机构备案公告

2022-04-08 17:02 职业健康处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5-14844 发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职业健康处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有关规定,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相关工作。

一、机构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86

备案的职业病诊断类别及项目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病种名称: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2.职业性皮肤病(√)

病种名称: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白斑、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病种名称: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4.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病种名称:噪声聋、铬鼻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

病种名称:(铅、汞、锰、隔、铊、磷、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羰基镍中毒、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稀中毒、二氯乙稀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醇中毒、有机磷中毒、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病种名称:中暑。

7.职业性肿瘤(√)

病种名称:苯所致白血病。

8其他职业病(√)

病种名称: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二、机构名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

备案的职业病诊断类别及项目: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病种名称: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

2.职业性皮肤病(√)

病种名称: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和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病种名称: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4.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病种名称: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

病种名称: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氰及睛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稀中毒、三氯乙稀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酸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中毒、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病种名称:中暑、减压病。

7.职业性肿瘤(√)

病种名称: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8其他职业病(√)

病种名称:金属烟热。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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