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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9-23 08:3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49159 发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鄂卫通[2021]60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及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82,结合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现状,省卫生健康委对《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包括《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基层版)以下简称《2021基层版》)和《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医院版以下简称2021医院版2021年基层版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2021年医院版适用于除基层版适用范围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下同

 二《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足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纳入《2021年基层版》的抗菌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确因临床需要将《2021年医院版》外抗菌药物品种纳入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后报市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并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其分级应在限制级及以上,不得低于《2021年医院版中同类药物。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及时更新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相关调整备案工作应于20211231日前完成。备案后应按照要求定期提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碳青霉烯和替加环素专档管理情况及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专档管理情况。

 六、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从源头做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七《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相关建议应及时上报,我委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1.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基层版)

       2.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医院版)

       3.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922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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