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14949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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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聚焦疫情防控、健康扶贫等大战大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组织保障。委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10余次研究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方案和措施。委领导多次出席卫生健康“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监督工作专题会议和法治建设辅导培训班。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州)、各处室和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开展考核验收。委机关设立独立的政策法规处和综合监督处负责法治建设和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通知》,将普法责任分解到相关各处室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委本级每年安排法治建设工作经费70余万元,切实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委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委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机关行政复议、诉讼、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办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本部门的法规、规章、83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予以公开,为决策依据提供准确参考。对本委制定的《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同时完成文件备案。
(三)推进地方立法。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依法有序做好《湖北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按要求完成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积极开展《湖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等立法论证和调研,对2021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系统梳理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规,研究谋划加强我省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地方立法规划,对《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司法厅开展相关调研和专家座谈。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一)加强统筹部署。委主任主持召开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部署,成立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并落实责任分工,分类分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委党组印发《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工作措施》,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办公室、机关纪委领衔督办;印发《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涉及本委的12大项23小项作出安排部署。
(二)助力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实行临时承诺审批制度,实现了资料网上提交—文件签批—现场审查(容缺或委托市、县)—发放审批件在1天内完成,共颁发44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20件医疗机构许可件,办理10件血站再次执业登记许可件。遴选27家医疗机构作为互联网医院建设单位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出台《湖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开发“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线上问诊一点通线上咨询平台”,极大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咨询出行。
(三)推进简政放权。研究制定关于下放、调整、优化部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事项的方案;进一步精简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实现委本级二、三类办件减少2个环节,全面清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在原已简化材料的基础上再精简20%;统一卫生健康领域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规范,牵头做好“一事联办”“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主题标准制定发布,全省现已推行。加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力度,建立工作专班和协同机制,我委在省直单位进位较快。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增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管能力
(一)推进监督方式创新。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加快湖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已在3家省部属医院完成试点,正式在全省推广使用。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建设,通过湖北省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实时向信用湖北平台推送信用信息。继续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扩面工作,将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扩展到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强化重点巡查督导。疫情期间,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紧盯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等重点防控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机构、集中隔离点、公共场所等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消除隐患,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约1600家次、酒店等公共场所约9000家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暗访方式开展多轮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确保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防控到位。依法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三)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印发了《湖北省卫生健康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湖北省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湖北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举报工作制度》。2020年委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000余条,及时向省政府政务管理办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61件。
四、扎实推进学法普法,培育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思维理念
(一)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全面落实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8月以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全员大培训,全省48.3万名卫生健康工作者集中培训、集中学习,重点突出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技术规范、防控工作指引等内容,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充分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保证机关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全员参与省普法办组织的考试。
(二)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为防控疫情取得决定性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单位参加“12.4全国宪法法治宣传日”和法治文化机关创建等活动。组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对“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总结评估。
(三)依法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不断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积极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全省通过第三方调解的医疗纠纷占总数的90%以上。注重复议诉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委本级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参加行政应诉案件7件(含二审),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余件。
五、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少数地方主动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的意识不强,法治与普法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需要进一步营造。2021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健康中国的决策部署,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审核,规范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水平,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学习培训。二是健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完善委党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各项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三是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依法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及结果应用。
(二)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重点推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等立法项目。二是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和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宪法宣传周等重大节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三是推进卫生健康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推进合法性审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全系统法治规范指导工作。
(三)坚持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精简规范事项,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落实《湖北省“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各项部署,推广“一事联办”试点经验,按要求推进跨省联办相关工作。三是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依法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坚持强化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进一步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各级系统应用的指导,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测,加强信用管理与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三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智能监管、集中整治、双随机抽查与日常巡查、暗访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实验室检测等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