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1-26196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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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鄂医安委办〔2021〕1号 |
分 类 | 卫生;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委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要求及省消安委《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鄂消委〔2021〕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截止5月5日),全省共发生火灾5439起,死亡17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409万元,同比死亡人数上升2.4倍,受伤人数上升1倍,直接经济损失数上升46.5%,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深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前已立夏,夏季历来是我省火灾的多发、高发期。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省夏季安全形势稳定,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8月底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现场,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部位及整改情况,确实守住消防安全底线。要对照任务要求严加考核,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严格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及值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每月报送“一情况两清单”,遇有非正常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带班领导24小时要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在岗政务值守职责,确保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省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