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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6-05-25 17:0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6-16955 发文日期 2026-05-22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鄂卫函〔2026〕136号
卫生;医药管理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疾控局,部省属医疗机构,省精神卫生中心:

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试行)》(鄂卫发〔202611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考核工作,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52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

执业范围考核方案

(试行)

一、考核对象

热爱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符合《湖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试行)》中申请条件,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审核同意,拟在省内医疗机构从事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考核组织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考核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省级指定考核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报考医师资格审核、考场设置及考务组织。

省级指定考核机构为: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

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为理论知识考核,全省统一考试,每年集中组织1次。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由省精神卫生中心发布通知。

考核内容

重点考查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熟悉精神卫生工作服务规范与工作模式,达到胜任临床精神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考核大纲

(一)精神病学

掌握: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精神障碍的症状学,精神障碍的分类诊断标准,精神疾病接诊技巧和工作方式,常见精神障碍基本概念、临床特点、诊断和治疗,会诊联络精神病学与精神科急诊的基本概念、治疗原则,躯体治疗,精神病学与法律问题等。

了解:国内外精神病学发展史,我国精神卫生法律和相关政策等。

(二)临床心理学

掌握:医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心理评估技术等。

了解:心理治疗流派和作用机制,主要心理治疗技术等。

(三)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掌握: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技术,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操作等。

了解:精神障碍流行病学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社区精神康复理念及技术、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利用等。

(四)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

掌握:与精神障碍相关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医患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与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技巧,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依从性的影响因素及其改善方法等。

了解:精神科常见医疗纠纷及其预防、处理等。

报名资格审核

医师提交以下材料至指定考核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业或培训进修合计满年的证明;

2201351日前在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年的证明;

320135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两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五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的证明;

420135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的证明。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考核,稳步扩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师规模,持续优化专业人才结构,切实提升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

(二)严格考核管理。各考核机构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统筹推进考核组织实施,规范考场设置、监考培训等考务管理,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动态掌握考核合格医师的执业注册及诊疗服务情况。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省精神卫生中心统筹指导各考核机构规范做好报考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筹备等工作,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考核机构的全程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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