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 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6-02654 | 发文日期 | 2026-01-16 |
|---|---|---|---|
| 发布机构 | 委政采办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十堰市、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2026年1月13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2025年第三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批复如下。
同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配置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见附件),批复有效期为2年。相关医疗机构应当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验收工作,并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要求办理配置许可证,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安装复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2年内不能完成安装验收工作的设备,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在配置许可批复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延期并经省卫健委同意。如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仍需配置的,重新按配置流程申报。
附件:2025年第三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