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24年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情况的函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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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质量,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以下称“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以下称“诊断机构”)质量控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取114家检查机构、20家诊断机构,重点对机构的基本条件、管理运行、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
经现场核查,共97家检查机构开展了工作,其中5家合格、37家基本合格、55家不合格。19家诊断机构开展了工作,其中7家合格、10家基本合格、2家不合格。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14家检查机构中,17家上年度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际参加现场考核的机构为97家,5家合格,37家基本合格,总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总机构数)43.29%;在专业技术单项考核中,73家机构阅片考核合格,占比75.26%;57家机构听力考核合格,占比58.76%。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20家诊断机构在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其中有19家机构正常开展诊断工作,1家机构获得资质以来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19家机构参加了阅片和听力图谱考核,17家合格,占比89.4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专业技术人员方面。部分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未按照备案类别配备相应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主检医师(孝感市大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任何备案类别的主检医师,孝昌县疾控中心无粉尘类主检医师);缺少耳鼻喉口腔执业医师(武汉铁路局武汉疾病预防控制所、蕲春县疾控中心门诊部等);缺少放射因素类检测项目实验室专业人员(黄石市第二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足,部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电测听操作不规范、听力图谱结论不规范(荆州市松滋市人民医院、荆州市松滋市中医医院、黄冈市红安县人民医院);X光胸片图片清晰度欠佳、摄片体位不符合要求、摄片条件选择或尘肺相关描述不规范等问题(武汉武锅医院、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黄冈美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年体检综合门诊部等)。
2.仪器设备管理方面。部分机构缺乏职业健康检查专用软件(十堰市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州市爱康医院、黄石市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仪器设备未开展定期检定或效验,没有校准证书、状态标识、日常维护与维修保养记录等(武汉紫荆医院、宜昌远安县中医医院、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等);机构已备案化学因素类或放射因素类,但缺乏相应仪器设备,或不具备相关检验检测能力,未按要求参加实验室比对;仪器设备使用后无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或者使用记录不全(黄冈美年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美年体检综合门诊部、宣恩县民族医院、随州爱康医院等)。
3.质量管理方面。部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运转,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管理不规范(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武汉美之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邾城综合门诊部、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未设置质控部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分工和职责不明确,不能有效履职;主检医师未能有效履行质量把关责任,体检报告、总结报告结论不规范(黄石康安综合门诊部、荆门市钟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冈市中心医院等);质控记录不全或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完整,归档内容缺失,或者使用记录不全,没有专用档案室或档案室环境不符合要求(十堰铁建医院、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仙桃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等);用人单位资料收集不完善,问诊内容不详细(黄冈市红安县人民医院、武汉市天安医院、武汉武锅医院等);体检报告未盖公章或缺三级签章,总结报告格式不规范,引用依据失效或不正确(黄石市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孝感市安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对职业危害因素确认不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设置不规范,必检项目缺项(十堰市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石美年大健康、荆州市公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4.数据报送方面。部分机构存在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报送不全,报送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与实际体检情况不一致,或数据报送不及时(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咸宁市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恩施州恩施市慧宜中西医结合风湿医院等)。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部分机构对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不积极,黄冈市疾控中心近四年来未开展诊断工作;部分机构的诊断能力较弱,在胸片考核和听力图谱考核中表现不佳,不合格率超过10%,诊断医师专业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恩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门市人民医院)。
三、结果运用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以上结果不合格,以及备案后未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业务的机构组织约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取证、监督执法,不具备条件的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取消机构备案或相关备案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足人员、配齐仪器设备,加强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能力。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质量控制考核,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控制人员,完善质量管理档案,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以《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试行)》为标准,持续开展质量控制考核,实现每两年备案机构质控全覆盖的目标,逐步强化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
(三)严抓问题整改落实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重视本次质量控制结果,会同疾控部门分析研究辖区有关机构存在的问题,加强技术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各机构于4月1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各市州卫健委于5月20日前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照通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结合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切实开展整改,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职业健康权益。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王荣(027—87750329)
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张娟(027—60660020)
电子邮箱:348749800@qq.com
附件:1.2024年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24年湖北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评估结果汇总表
3.2024年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机构汇总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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