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航总医院等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为验收合格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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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于2024年7月~8月,对长航总医院等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行了现场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长航总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云梦县人民医院、武汉市第八医院、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武穴市中医医院、江夏区中医医院、黄石市第二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合格。
自即日起,上述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管理,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加大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管理力度,健全落实各项核心制度,不断提升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和使用安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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