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4-05336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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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 文 号 | 鄂卫通〔2023〕77号 |
分 类 | 卫生;医药管理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卫生健康委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省卫生健康委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激发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力,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11月16日
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系统布局高水平中医药创新基地,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激发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力,根据《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重要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开放融合,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中医药战略科技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推进中药新药与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把中医药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推进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健康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和科技发展前沿,围绕我省中医药发展全链条进行创新资源优化整合与重点培育,2030年前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布局合理、定位清晰、主体明确、管理科学、机制健全、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湖北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一)建设湖北时珍实验室。立足我省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和中医药资源优势,聚焦老年健康,组建湖北时珍实验室。实验室以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效,研发适合老年健康特点的“中国药”和“防治方案”,突破中医药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为使命,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集聚省内外优势科技力量,积极创建中医药国家实验室。
(二)建设武汉中医药科创高地。支持武汉市依托教育、科研和产业优势,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汇聚融通的政策举措,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标准化研究、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孵化等全链条平台,推进多学科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建成全国有影响的区域中医药科创中心。
(三)加快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优化整合资源,大力支持省内中医药国家级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药优势病种,建设一批省级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培育争创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湖北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参与,在中药质量控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智慧诊疗等方向,培育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四)强化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支撑。加强全省中医药科技资源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布局建设湖北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平台、中医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中医药研究大数据库、中医药动物实验平台、中医药生物样本库等,为中医药科技创新提供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支撑服务。
三、培育高水平团队,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一)外引内培高层次人才。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和集聚一批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满足中医药创新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采用多种方式引进省外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端人才和交叉学科团队。鼓励各创新主体选拔一批优秀的博士、博士后、学成归来留学人员,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二)打造中医药创新团队。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专学科,在中医理论创新、重大疑难病防治、中医药疗效评价、湖北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研究、中药创新药物、中医药技术装备及大健康产品研发等领域组建10个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开展协同攻关,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专业科研队伍,设立科研专职岗位。
四、完善高效能机制,激发中医药协同创新活力
(一)健全中医药科研管理制度。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在科研项目预算调剂、独家代理生产或急需的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对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分类评价。
(二)强化中医药科研项目支持。在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规律和作用机制研究与诠释,支持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临床研究。加强中药全链条质量提升研究,加快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医院制剂、名老中医验方的儿童用与老年健康中药新药研发。鼓励研发艾灸器具等先进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
(三)探索完善开放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有效融合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以市场为导向,面向中医药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和重大技术需求,探索企业主导、金融支持、政府资金引导研发立项、成果评价以及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有效链接,推动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中医药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发展。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合理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创新团队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培育能提供项目管理、评估认证、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的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鼓励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联合企业、社会资本、产业技术联盟等设立中医药创新投资基金,完善创新主体与市场的联结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效率。
(五)健全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医药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和离岗创业,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落实“两个允许”,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完善科技人才的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知识价值、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五、健全政策措施,保障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设计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对创新平台给予大力支持。组织知名专家成立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在方案、计划、指南制定过程中发挥指导、把关和咨询作用。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指导和服务。
(二)鼓励多元投入,加大经费支持。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分类支持方式和多渠道、稳定支持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中医药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平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鼓励中医药科技创新主体通过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和委托开发任务获得经费。中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投入、金融支持。
(三)加强运行管理,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定位、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遴选评价指标体系、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评估的政策导向作用,定期考核、以评促建、加强管理,实行科技创新平台动态调整。将科技创新纳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与绩效考核。
(四)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伦理审查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环节,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完善伦理审查平台体系与制度建设,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必须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伦理审查委员会在临床研究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项目作进一步的跟踪审查,监督研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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