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增加消防设施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12230 | 发文日期 |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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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委政采办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需求,现就我委东湖路院区需增设一处消防设施,丁字桥院区、69号楼院区需购买灭火器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院区增加消防设施及购买灭火器项目
二、项目预算:贰万贰仟伍佰元圆整(2.25万元)。
三、项目采购内容:东湖路院区增设一处消防设施,丁字桥院区、69号楼院区购买灭火器,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四、要求:
1、投标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提供可靠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中标后,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或无故不完成招标内容,否则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投标商应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4、投标商可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实地了解项目内容情况。
5、参数要求:见附件。
6、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由本次项目施工方负责(包含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等一切责任)。
7、项目地点:湖北省洪山区东湖路165号(原省卫生厅)、武昌区丁字桥路60号、武昌区洪山路69号楼。
8、所更换的设备设施应与现有的设备设施相适配,且满足现行国家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函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3、售后服务等承诺书。
六、投标报价
1、此价格报出后,不允许修改(每一个供应商只有1次报价机会)。
2、投标报价是采购单位与投标单位的结算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包括:材料成本(包含辅材及材料损耗)、货物运输(含二次运输)、人工、保管、安装、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七、中标规则
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评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九、付款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付第一期款项目总价97%,余款3%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两年年期满一次性付清。
十、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于 2025年4月23日上午8:3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B栋812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不接收邮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文件不予以接受。
联系人:朱文俊、付建强 联系电话:87571028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