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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行“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一事联办”事项

湖北省推行“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一事联办”事项

2020-11-23 11:0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0-166684 发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联合印发《“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方案和事项标准规范》的通知(鄂卫函〔2020〕143号),对湖北省内推行“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该一事联办举措的推出将极大地方便企业、个人申办相关类别的医疗机构。

今年6月,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对9项“一事联办”事项进行了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承担本主题事项的试点推进任务。在省生态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和政务管理办配合以及荆门市、潜江市的试点基础上,经过两次标准定标会统筹,最终形成了全省统一通用的标准和规范。

“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适用对象包括19张床位以下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此后企业、个人申办上述类别的医疗机构只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主题申报。原办理环节由5个减至1个,原办理流程由跑动10次减至0次,办理时限由34个工作日减至20个工作日,原办理材料由63份减至42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下一步,“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的对接联调、上线发布等复制推广和应用实施工作将在全省全面展开。(朱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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