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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疾控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二次供水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6-07-16 08:38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6-22174 发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疾控函〔2026〕3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疾控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场监管局,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武汉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由省疾控局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发起和配合部门

此次联合抽查任务由疾控部门发起,市场监管、城市供水主管、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参与。

二、联合抽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联合抽查的对象。本行政区域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含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按照5%的比例,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数量不足10家的,按实际数量全部抽查。

(二)联合抽查内容。疾控部门负责抽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供管水人员健康证的持有及卫生知识培训、设施选址与设计及卫生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公示、涉水产品使用合规性、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详见附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二次供水单位使用的水表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以及企业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抽查二次供水设施的末端水压和水质,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水质检测记录、清洗消毒档案、停水公示、设施移交等日常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抽查二次供水设施周边环境防护情况,排查周边污染源(如污水、垃圾、化工废料等)对二次供水水源的影响。

(三)联合抽查方式。本次抽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县级的疾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省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抽查内容分别对各地抽查任务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

三、联合抽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联合抽查时间

20267月初至202611月底。

(二)方法步骤

1.联合抽查准备阶段(7月初)。市、县级疾控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主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随机方式确定联合抽查对象名单并派发任务,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内容,分别依托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检查流程和要求。

2.联合抽查实施阶段(7月到11月)。联合执法检查组赴被抽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核查,认真收集现场影像、文字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如实填写检查表格。检查结束后,当场向被抽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标准和复查时间。

3.结果录入及问题处理阶段(11月底前)。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市、县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主管、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最终检查结果并及时录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转交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处理。

四、联合抽查执法结果处理

(一)及时公开联合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县级疾控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联合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主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二)联合抽查后续处理。联合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维护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建立完善部门内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全省疾控、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主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疾控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发起本地区二次供水单位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市场监管、城市供水主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有序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级疾控、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主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履职尽责,严谨细致对企业开展合规经营“健康体检”,严禁检查“走过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疾控、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调查核实,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总结,常抓常新。在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总结提炼并适时推广,为今后工作提供指引参考,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走深走实。承担此次抽查任务的疾控部门以市级为单位,于11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和二次供水单位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通过外网OA报省疾控局。

省疾控局联系人:陈 谦 027-87888920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 恒 027-88701989

省住建厅联系人:周若白 027-68873207


附件:二次供水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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