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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4-05-31 14:00 湖北省疾控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4-25379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疾控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文  号 鄂疾控发〔2024〕4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县疾控局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服务中心省血液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度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各级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执行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

二、检查对象与要求

(一)检查对象

按照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规定的六类检查对象及监督抽查内容,省级统一委托中国疾控中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通过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下达。

各地要将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的抽查检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检查要求

各地各单位应按计划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数据报送

(一)系统上报

对照省级报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的时间节点,各地各单位应在2024620日、1120日前通过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游泳场所的年度监督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在2024825日前完成),同时向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汇总填报

各地应于202465日前逐级上报2024年度饮用水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对象名单至省疾控局。各地自行确定的检查对象以及按本通知要求增加的检查对象名单也应于202465日前上报。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能产出的数据无需报送纸质报表,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如: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等)以汇总填报方式上报。

四、检验检测

计划规定在监督抽查时应进行检验检测的,各地要及时采样送检,提高任务完成率。原则上检验检测由同级疾控中心承担,各地要按规定依程序落实工作经费,疾控中心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申请省疾控中心协助开展检测,或通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或复检,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格情形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质量控制与结果应用

(一)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报告及时。

(二)结果应用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对检查发现违反现行政策要求但无行政处罚依据的,要下达监督意见书,同时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检查发现并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要严格执行裁量规则,防止类案不同罚。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前要进行综合协调,兼顾各专业需求,争取一次进入完成全部抽查事项,除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抽样检测复检立案调查和协查等必要工作外,不得随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影响。各地有开展本级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要避免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本地抽查任务重复。

(二)及时清理系统底档数据

为提高监督抽查准确性和人员安排合理性,各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更新监督对象与监督员个案信息卡,及时标记已歇业已注销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督对象,在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中更新监督员个案信息。

(三)加强工作衔接与人员培训

因机构整合需调整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员的,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管理员熟练掌握系统各项功能、指导专业数据填报保持上下联络通畅;监督员调整专业范围的,要进一步开展系统使用培训,提高手持执法终端的应用率和报告率。

(四)落实责任到人

计划的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承担任务的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各地向省疾控局申报调整,人员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五)做好信息公开

各地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含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4类情形。

(六)省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与调度,各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逐级报告情况,确保计划执行到位。

附件:12024年湖北省实施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2024年湖北省实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32024年湖北省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42024年湖北省实施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52024年湖北省实施医疗卫生及血液安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527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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