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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08-10 10:50 湖北省审计厅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6-25034 发文日期 2026-08-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文  号
审计 有 效 性 有效

——2026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谢胜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顺利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取得积极进展,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打下了坚实基础。

——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统筹204亿元支持实施强县工程,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增专项债券1872亿元,保障沿江高铁、武汉轨道交通等1271个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统筹“两重”、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新设1000亿元高速公路发展基金、100亿元港航发展基金、100亿元水利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两新”及促消费资金168亿元,支持开展“乐购湖北”等活动5000余场,加快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拉动消费超1200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11亿元、增长6.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95亿元。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民生福祉持续提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民生财政支出占比保持在75%以上。统筹就业补助资金49.22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1.03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8.89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安排145亿元支持学前一年免费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统筹114.2亿元,支持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238.8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缓解群众就医压力。安排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3亿元,支持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1.2万个。

——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筑牢支点建设安全屏障。安排41.7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市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全覆盖。坚持财力下沉,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年对下转移支付4674亿元。落实“保工资”专户专调机制,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到期政府债券按时足额兑付。统筹专项债化解存量PPP项目政府欠费,隐性债务化解和退平台任务有序推进。

——巩固深化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断深化,推动各类监督在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审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与省纪委机关联合印发移送问题线索及处置工作办法,健全问题线索查办反馈机制;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被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范畴,推动监督成果共享共用。截至2026年6月底,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98.35%,分阶段整改类和持续整改类问题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整改;制定完善各类制度办法639项,追责问责1091人次。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73.5亿元,支出7473.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443.4亿元,支出4443.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亿元,支出5.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53.7亿元,支出2568.7亿元。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服务保障支点建设,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预算安排不够科学。10个项目在上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2025年仍按上年预算或超上年预算安排。2个项目预算编制固化僵化,在项目政策目标已达成、人员和支出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按固定数额安排专项资金。5个预算项目24.4亿元应细化未细化到具体的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

2.部分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分配不够精准。6.08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存在平均分配、重复分配以及未按规定的因素和权重分配等问题。

3.财政资金拨付不规范。40个市县52.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未及时转入当地财政社保专户。33个市县违规将2.68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项目指挥部账户。

4.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管理不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益、专户利息等非税收入6.23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91项7.6亿元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不合理,3项5.9亿元资金绩效目标未分解细化到市县。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20个省直部门及74家所属单位2025年财政预算拨款107.7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准。5个部门及3家单位经营性收入951.8万元、可预见支出事项3015.3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9个部门及17家单位未考虑实际需求,多编项目预算7585.61万元。6个部门及4家单位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固化僵化,涉及金额8101万元。6个部门及6家单位超标准、超范围编制物业费等402.6万元。8个部门及11家单位56个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6593.69万元未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19个项目未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或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供应商等,涉及金额5451.4万元。3个部门及2家单位超实际需求采购,或将应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给第三方实施,涉及金额671.37万元。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26个市县财政资金统筹、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未有效统筹盘活。7个县12.15亿元资金结存在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户等,未纳入预算统筹使用。16个县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等14.64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2.支出管理不规范。4个县以拨代支将12.18亿元专项资金转入财政专户。8个县将3.44亿元预备费用于经常性支出等;10个市县挤占专项资金8131.31万元用于部门工作经费、偿还债券利息等支出。

3.专项债券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4个县因前期准备不充分、要素保障不到位等,7个项目推进缓慢,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结存在实施单位账户。5个县96.9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以拨代支或提前支付到共管账户。9个县将13.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等。

二、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实审计情况

(一)国企改革审计情况。

对4家省属企业和26个市县所属国企改革与目标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属企业改革不到位,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3家企业未及时清理注销42家“僵尸企业”“空壳企业”。2家企业未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4至6级的子企业仍有21家。

2.市县国企改革提升行动推进不到位。22个市县未制定国企改革方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未完成脱钩改制、融资平台转型、债务压减和僵尸企业清理等任务。9个市县19家国企存在国有资产闲置、产权不清晰、失管失控等问题,涉及金额26.97亿元。8个市县的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企业房产10.98万平方米。

(二)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审计情况。

对26个市县部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谋划深度不够。18个县“十四五”规划安排的2657个项目未开展前期可研论证;3个县在规划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实施规划外项目203个。5个县6个项目建设内容论证、设计不合理或重复包装,导致变更设计超概算、建设资金被挪用。3个县超实际需求投资46.56亿元新建、扩建、改建、迁建13所学校和医院,建成后使用率较低。

2.项目保障和推进不力。16个县未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未足额安排预算。24个市县因用地、资金、审批等要素保障不到位,导致476个项目未开工、进度缓慢或停工。4个市县7个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复施工、未考虑土方利用、拆迁与安置脱节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1009.91万元。

3.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不到位。4个县投资13.88亿元的10个项目减少建设内容,项目功能效益未达预期。5个县6个项目“搭车”维修改造办公场所,或建成后部分被用作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涉及面积2180.11平方米。2个县3个产业园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成后入住率低或空置。

(三)省综合交通体系武汉都市圈骨干工程建设运营审计情况。

对我省综合交通体系武汉都市圈骨干工程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运项目建设管理存在漏洞。2个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和环保措施,或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内未批先建,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额2.4亿元。

2.道路建设推进滞后。4条轨道接驳道路全长5.75公里建设缓慢,“最后一公里”未打通。6条“瓶颈路”因用地手续未批复、工程衔接不畅等,未如期拓宽。2条道路全长45.16公里前期谋划不充分、分段建设,形成新的“断头路”“瓶颈路”,涉及投资额9.31亿元。9个国省道大中修、危桥改造项目未按期完成,影响通行效率和安全,涉及投资额8328.03万元。

3.物流通道建设效果不及预期。2个客运物流枢纽项目因市场需求及财力不足未如期建成。3个港区因铁路专线建设未启动、联运条件不成熟等,多式联运项目“最后一公里”未落地。

4.航空项目进展较慢、效益不佳。2个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或因社会投资方撤资,造成项目停工。

此外,2个项目3.22亿元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3个项目1467.62万元建设资金被用于日常运转、绩效奖励等其他支出;6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的39家企业发放奖补资金630万元。

(四)主权外贷和援款及预算内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11个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6个省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管控不严格。9个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先施工后招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应废未废、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金额14.01亿元。4个项目未取得施工或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8个项目转包、违规分包,涉及金额1.71亿元。7个项目未按设计标准施工或采购设备,涉及合同金额8360.14万元。

2.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违规借款、超范围或滞拨征迁补偿资金等6152.59万元。14个项目通过高套单价、多计工程量等方式,多计工程款等1.05亿元。2个项目单位挪用3183.38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或弥补日常运转等。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及5个市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核查了12个市的相关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我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次数与国家规定不一致,2个市7名工伤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5.08万元。我省未完善对失业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参保职工仅享受生育医疗费,未享受生育津贴。个别市未出台普惠托育实施细则,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无法享受运营补助。

2.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不严格。16个市9048个参保主体未按规定登记参保、未缴纳或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921.04万元。6个市2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1.35万元。2个市333名工伤职工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03.19万元。3个市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疗、过度检查治疗等方式套取工伤保险基金44.45万元。

3.生育支持资金使用不规范。3个市应拨未拨、提前拨付或未及时使用生育支持资金2825.54万元。14个市159名职工重复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359.66万元,154名参保人员应享未享生育津贴354.84万元。473家医疗机构重复或超标准收取生育医疗诊疗费133.45万元,多结算医保基金76.37万元。

(二)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5个市县农村水网、电网和路网“三网”建设提档升级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水网保障存在弱项。9个县30个供水项目存在延期开工、逾期完工、建成闲置等问题,涉及计划投资额13.94亿元。6个县40个村未实现集中供水,村民饮水需靠单村供水设施或自打井。16个市县20个村供水设施管护不到位,165处设施漏水、停水等。17个市县水厂和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到位,或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等,存在饮水安全隐患。6个市县120.6万元饮水工程养护经费滞留财政局未及时拨付,2465.24万元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11个县违规收取水费及污水处理费1075.93万元。

2.农村电网改造存在不足。9个县未制定电网建设目标任务,未定期开展电网建设跟踪检查等。6个县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1485台充电桩应建未建、建成闲置。2个县转供电单位违规加价收取电费115.14万元。

3.农村路网升级存在短板。14个市县未按期完成村道安防、公路桥梁消危等升级改造任务。14个县农村道路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导致多部门建设的道路标准不一、底数不清。14个市县38处道路、35处危桥损坏严重,3438.44公里道路安防措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16个市县道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缺口3.05亿元;19个市县挤占挪用、虚报套取、滞拨欠拨养护资金3.17亿元。

(三)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及18个县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延链补链效果不佳。6个县投入1.05亿元支持小龙虾产业发展,因建设内容与目标要求不符、企业经营不善等,未能实现加工转化率、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等目标。个别县油菜产业未补齐原料生产短板,在油菜籽短缺、油脂加工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安排3325万元用于技改及扩大产能项目,2023年和2024年企业产能仅发挥4.4%和1.8%。5个县投入1285.2万元建成的香菇产业项目因实施主体停产、注销等,未能有效带动产业升级。

2.带动农民增收成效不明显。4个县111个项目未明确具体的联农带农措施,带动方式也仅限于吸纳就业,较为单一。5个县347个项目未建立保底分红、股份制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或未按约定分红;7家企业虚报农产品采购量等数据,联农带农成效不实。

3.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县无依据分配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资金1.24亿元;2个县迟拨滞拨奖补资金593.26万元;6个县改变资金投向或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2769.02万元;2个县因未及时安排项目,609.7万元资金闲置。8个县主管部门审核不严,22个项目实施主体通过重复申报、虚构业务、偷工减料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2459.62万元。

(四)高校科研、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和收费审计情况。

对16所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和学科建设等政策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研创新工作成效不够明显。7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不力,未制定科技成果赋权制度、未建立科技成果技术转移中心,其中4所高校近4年科技成果“零”转化。4所高校的18个项目以同一课题相近内容重复申报获取科研经费211.96万元。3所高校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课题经费810.43万元。10所高校未按规定统筹使用已结题课题的结余资金1.06亿元。

2.学科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9所高校将596.33万元思政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发放辅导员专项奖励、文体活动等支出。7所高校将“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学科建设资金6720.03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或支付工程款等。

3.财务管理不够严格。7所高校应退未退学费、代收费等1166.33万元。2所高校收取的水电费、资产出租收入等588.2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2所高校超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97.82万元。个别高校未及时收取校企合作收益3269.85万元。2所高校拖欠企业工程款7025.01万元。8所高校违规收取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1280.63万元。

四、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对4家省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4家省属企业资产总额6059.32亿元,负债总额3455.82亿元,净资产2603.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权益1455.27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7.03%。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外投资管控不力,项目亏损严重或闲置损失。投资前论证不充分、评估不科学,4家企业的8个项目未考虑市场需求盲目收购,导致投资效益未达预期,有的严重亏损或停产停业,涉及投资额20.5亿元。投资后经营管控缺失,2家企业的6个项目长期亏损或闲置,涉及投资额13.82亿元。

2.贸易业务疏于监管,国有资金面临损失风险。个别企业所属4家子公司为做大收入规模,违规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累计出借资金8.63亿元,其中5478.86万元长期未收回;3家企业所属9家子公司客户准入资格审查、货权控制不严格,在货款逾期的情况下仍垫资发货,10.47亿元货款存在损失风险。

3.国有资产管理薄弱。3家企业的6010.45亩土地和16.35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权属证明。3家企业的1094.86亩土地、37.41万平方米房产和270台设备闲置未用。有的企业未公开招租,低于评估价直接将3.1万平方米房屋对外出租。

此外,个别企业偏离主业经营,非主业营收占比达67.33%,从事非主业经营的12家子公司近4年亏损6.96亿元。

(二)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17家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17家农商行违背资金投向“不离本乡”的政策要求,240.42亿元资金投向异地,其中155.21亿元投向省外。12家农商行普惠型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11家农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较上年下降,未达到持续提升的政策要求;3家农商行存贷比低于上年水平,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够有力。

2.信贷审查和不良贷款处置不规范。17家农商行未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制度,在借款人资料虚假、不符合准入条件,以及抵质押物不足值、权属不清、担保及还款来源无保障的情况下,违规发放16.13亿元贷款。8家农商行通过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违规借新还旧、违规重组续贷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涉及金额13.74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个省直部门、16所省属高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账实不符、权属不清。7家单位7566.89万平方米房屋土地和林地、价值9641.34万元办公设备等资产未登记入账。个别单位7035.22万元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7家单位4.55万平方米已划转房屋和土地、价值265.58万元已报废办公设备等资产未及时下账。5家单位74.53万平方米房屋和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

2.资产使用和处置不规范。6家单位未经评估或未公开招租直接对外出租房产。6家单位1.16万平方米房屋和土地闲置未用。4家单位价值123.46万元办公设备等资产未及时处置或未履行报废审批手续。4家单位应缴未缴房屋出租、处置收益647.01万元。有的单位无偿提供1608.76平方米房屋给行业协会、单位职工使用。个别单位已注销下属企业对外投资140万元未及时清理。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26个市县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源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执行不力。23个市县1035个项目未经环评或水土保持审批即开工或投产,113个项目未经环保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产,963个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擅自排污。17个市县39家企业(单位)无证取水,2家企业超量取水14.65万立方米,4454家企业(单位)无证排水。

2.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管不严。24个市县4.7万亩建设用地供而未用。16个市县1.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闲置撂荒。6个县非法采砂、采矿12处。

3.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19个市县部分年度空气质量未达标,642台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未按要求淘汰。14个市县14个入河排污口水质超标,27家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或废气,27处固体废物清理处置不及时。

4.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不佳。12个市县22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集中收集率或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标,部分管网雨污未分流或混错接。6个市县167座小水电站生态泄放流量未达标。7个市县37座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3个市县65处临时占地逾期未恢复。

此外,20个市县应收未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78亿元。

五、审计建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锚定“确保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目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建议:

(一)锚定支点建设目标,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坚决扛起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务实做规划、定目标、抓发展。聚焦“十五五”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项目,用好用足各项宏观政策,加强跨部门要素统筹协调,健全“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和政策工具统筹;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以零为基、以事配钱,加大对重点任务的保障力度,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全面评估清理低效无效政策,推进跨部门政策、资金、项目统筹整合;加快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以政策定项目、以标准定额度、以绩效定增减。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科学务实运用“用、售、租、融”四种处置方式,释放国有“三资”综合效益。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财政、国资、金融三种手段,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健全政府投资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着力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运营管理水平。

(三)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财政领域方面,强化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国资国企方面,加强对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的合规审查,压减非主业、高风险业务,杜绝融资性贸易等行为;强化对国资国企运行的穿透式监管,提升风控能力和监管水平。金融领域方面,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地方农商行聚焦服务小微和“三农”,做实做细贷款审查工作,着力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资源环境方面,加强重点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人民至上,更加科学务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保障工作,着力破解要素供给、项目运维、投入产出、集约共享面临的实际困难,确保民生事项落到实处,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省市两级责任分担机制,规范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抓好规划引领、项目谋划,探索建后管护新模式,建好、管好、用好农村“三网”,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

(五)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被审计地方和单位要对照问题主动认领、对号入座,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改指导督办;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整改合力;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和自觉运用党对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审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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