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5-26677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李云程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23号《关于建设区域紧密型医共体的建议》收悉,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您对我省县域医共体的建议中肯,具备操作性,我们已采纳合理建议融入工作中正在推进实施。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实施强县工程、提高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上下推进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系统重塑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目前,全省共组建县域医共体105个,覆盖250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1148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和考核机制
1. 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改、人社、财政、农业、卫健、医保、药监等部门以及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目前,全省82个建有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全部组建了推进机制,其中13个成立了县党委卫生健康工委、48个成立了县域医共体党委,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医共体建设机制。
2.强化对医共体的全面管理
我省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统筹各成员单位人事、财务、用药、业务等管理。人员管理逐步实现统一招聘、统一调度、统一培养;财务集中核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药品耗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建立县域医共体质量管理体系,统一核心制度、质量控制等标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和结余留用,激励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转为以健康为中心。
3. 建立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
我委会同省医保局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印发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制定《湖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细则(试行)》,将符合标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纳入总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管理。指导督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奖惩等挂钩。同时,医保部门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增长率、县域就诊率等指标的考核。
(二)关于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的搭建与应用
一是建设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对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汇聚全省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数据约3200亿条。二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建设。大力推进区域和医院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促进区域信息互通共享。三是区域医疗信息协同应用。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促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互通共享、协同应用。四是数据互通。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覆盖428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共享调阅系统,实现跨机构数据实时互通,累计归集检查检验报告5322.23万份,支撑跨机构调阅647.01万人次,互认105.02万人次。五是规范标准化建设。全省76%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遵循卫生领域行业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测试标准、功能规范开展建设应用;60%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实现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六是资源共享。全省县域医共体90%以上已建立县域远程影像、心电诊断中心, 2025年医共体累计对基层出具远程影像诊断报告67.4万份、远程心电诊断报告52.6万份。
(三)关于县域医共体政策保障措施
1.人员激励政策倾斜
一是优化人事管理制度。会同省人社厅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县域内分片区或“医共体”内联合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逐步将基层医疗等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对暂未达到规定岗位比例的逐步调整到位。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招聘机制,允许各县根据岗位需要,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笔试、面试开考比例限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是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独制定标准条件、单独确定通过率,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明确城镇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全科医生聘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经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三是强化工资激励保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设立“超额绩效工资”项目,对医疗服务收支结余部分按照考核结果核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自主奖励医务人员。人社、财政、卫健、医保部门出台实施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域医共体内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薪酬核定方式和水平可以与牵头县级公立医院保持一致。
2.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考核机制
一是开展机构绩效评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组织专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梳理了诊疗人次数、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病床使用率等33项考核指标,印发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分别于2022年-2023年组织了绩效考核。指导各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价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情况和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二是督促各地县域医共体制定基层首诊疾病目录,明确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三是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2018年以来我省累计培训3万余名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督促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全面培训及考核,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时俱进。
3. 加强医共体宣传表彰
我委分别于2024年12月在黄冈市罗田县召开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现场培训会,12月29日在“湖北卫视”宣传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成效,2025年1月27日在《湖北日报》刊发县域医共体工作部署。2025年度投入省级财政1500万元,支持10个县市打造县域医共体重点联系县,作为示范引领样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进一步指导县级党委编办和卫健部门,结合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做好紧密型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人员统一管理。目前我省正在推行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政策,将荆州市纳入医共体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试点经验形成后,将在全省推广,助力全面建成“紧”“共”“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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